【问题】
目前国内票据流的主要处理思路是:客户付款了,供方才给发票。这样就造成纳税申报和实际开票有一个时间差。加之此次营改增后,本属于营业税的项目改征增值税了,如何做才好?
【处理】
如果存在此类情况的企业,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营业税业务并已经在主管地税申报营业税的,营改增后仅仅是补开发票的,可在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发票认证过渡政策要知道
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6年5月至7月这两个月的过渡期间是不需增值税发票认证,只需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可进行扫描认证即可。
【提示】
这仅仅是目前阶段的过渡措施,2016年8月起就需要按照纳税信用级别分别适用发票认证的有关规定,及时关注新政策。
三、原营业税发票红冲如何处理
营改增之前已经提供应税服务并开具营业税发票的纳税人,营改增以后因各种原因需要红冲,因为红冲业务属于营改增之前的业务,是不能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冲销营改增以后产生的销售额,可以向原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四、营改增后使用何种发票
营改增纳税人可能最营改增后企业可以开具的什么样的发票比较关心,按照类型不同主要分这四类:
(一)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的,可以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四)不具备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
五、营改增前多领的发票如何处理
如果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可能领取了太多的地税发票或者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以后还让用不?不要担心,此次国家可谓非常贴心,之前领用的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没有用完的可以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估计延长这两个月也就差不多了。
六、企业代开增值税发票 不享受减免税政策
【问题】
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客户要求公司在国税局代开一张专用发票,销售收入为19000元。若代开了这张专用发票,公司还能享受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吗?
【解答】
由于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若该公司代开了190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这笔收入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但除代开以外的收入可享受免征(在该公司当月全部收入(含代开)不超过3万元,符合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前提下)。
【提示】
这就是为什么很多小企业不愿意代开发票的原因了,意识代开票手续繁琐,二是白白浪费这么多真金白银。因为专用发票的受票方师可以抵扣税款,如果这19000元的收入客户可以抵扣,小规模又享受免税政策的话,岂不导致大量税款流失。
七、抓紧办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三证合一过渡期,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仍可继续使用,从2018年1月1日起,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而此次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是以现有纳税人识别号或换照后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唯一识别码。这就摆在很多纳税人面前的一个抉择是现在就换照还是上线发票新系统再换照的问题。如果上线新系统后再更换营业执照的话,需要进行增值税发票新系统的注销、清税、发票缴销、发行等一系列重复性工作。
【建议】
在营改增全面试点前,抓紧进行“一照一码”换照,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对接,省去以后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