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企业名称核准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备用名称若干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确定公司住所
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且一般要求必须用工商局的同一制式租房协议,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房屋提供者应根据房屋权属情况,分别出具以下证明:
(1)房屋提供者如有房产证应另附房产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由产权人签字。
(2)无产权证的由产权单位的上级或房产证发放单位在“需要证明情况”栏内说明情况并盖章确认;地处农村地区的也可由当地政府在“需要证明情况”栏内签署同意在该地点从事经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3)产权为军队房产,应提交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4)房屋为新购置的商品房又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应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预售房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
(5)房屋提供者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具有出租经营权的企业,可直接在“房屋提供者证明”栏内加盖公章,同时应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供产权证。
(6)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3.形成公司章程
撰写“公司章程”。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并署名日期。
4.刻私章
刻法人代表和其他股东的私章。
5.办理验资(实缴需要,认缴不需要)
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银行询征函”选择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
所有股东携带出资比例等额资金、工商核名通知书、法人代表和其他股东的私章、身份证、空白询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验资帐户。银行会发给每个股东缴款单、并在询征函上盖银行的章。注意:公司法规定,注册公司时,投资人(股东)必须缴纳足额的资本,可以以货币形式(也就是人民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如汽车)、房产、知识产权等出资。到银行办的只是货币出资这一部分,如果你有实物、房产等作为出资的,需要到资产评估机构鉴定其价值后出具评估报告再以其实际价值出资,比较麻烦,因此建议直接货币出资。
6.办理验资报告(实缴需要,认缴不需要)
银行出具的股东投资的现金缴款单(或进账单)、银行对账单、银行盖章后的询征函由银行寄至会计师事务所,携带公司章程、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送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申请公司营业执照
时限:受理后5个工作日可领取执照。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5)股东资格证明;
(6)《指定(委托)书》;
(7)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7.办理税务登记
办理事项:税务登记(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
办理地点:税务登记机关窗口
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或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4)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5)印章;
(6)从外区转入的企业,必须提供原登记机关完税证明(纳税清算表);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材料。
8.开设企业基本帐户
凭营业执照正本正本及法人身份证、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去银行开立基本帐户。开好基本帐户去原验资银行办理验资户销户。
9.去税务局签定扣税协议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