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投资人: 自然人、企业法人
不得作为投资人的情形:
1、公务员。
2、港、澳、台、外国自然人不能作为内资企业投资人(股东)。
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能作为一人公司的投资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5、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注册资本(金)
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出资数额实行申报制,由投资人申报出资数额。
有限公司出资数额实行认缴制,由投资人对其申报的注册资金在申报的年限内实行实缴申报,申报出资人、出资金额、出资时间。对于出资数额没有限定
(注:一个人只能注册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或非货币财产出资。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按门类进行归类登记。
核定的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及经营方式必须与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经营特点一致。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即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超过隶属企业的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前应当经批准的,无论分支机构申请何种经营范围,都应当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才能设立分支机构。
经营范围不能使用“等”字。如“XX咨询等服务”
经营场所(住所)
经营场所(住所)地址格式必定为 :
从事经营的项目或申报的住所房屋不属下列情形:
(一)拟申请从事桑拿按摩、沐足、歌舞、游艺、美容美体、旅业、餐饮服务、网吧、电镀、漂染、印花、洗水、制革、造纸、电力生产、垃圾处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经营的;
(二)以法定用途为住宅的商品房、政府保障性住房、军队房产、外商投资企业房产、外国(地区)企业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
(三)住所如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消防、环保、文化、卫生、安监、城管等有关部门批准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展经营活动。
(四)同一地址登记多个市场主体的,申请人除勾选相关选项,还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有投资关系的提交多个市场主体间存在投资关系的说明;
(五)同一地址登记的原市场主体不在该地址经营的,应当提供由业主签署的原市场主体已不在该地址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况说明,并由申请人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原件或者当地村委会出具产权证明,核实住所证明的真实性,或者业主持身份证原件和房产证(购房合同)复印件到窗口确认住所证明的真实性。